起訴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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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我們發現很多離婚案件中,一方向法院起訴離婚的,而另一方則往往不同意。那實踐中,要是起訴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怎麼辦呢?此時只要有證據證明夫妻之間感情已經破裂,那法院還是會依法判決離婚的。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詳細解答這個問題。

一、起訴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一般法院是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後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第二次訴訟是會判決離婚的。

但是如何有證據證明符合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的話,法院是會判決離婚的。具體如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要多久能離

一般而言,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要求來做: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准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一審不判離的話,原告可以在接到判決之後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入二審程序(但二審改判的概率很小),而二審一般又要3個月的時間。也可以不上訴,而是在6個月後再次起訴,重新進入一審程序,時間同上。如果法院依然認為夫妻雙方感情沒有破裂,可能再次判不離。那就只好再等6個月,進入第三次起訴。

因此,起訴離婚最快一、兩個月就完成,最長要拖好幾年也離不下來。

並不是要雙方都同意,此時只要有證據證明夫妻之間感情確已破裂的話,那法院也是會依法判決夫妻離婚。在生活中很多人都是在起訴離婚後,由於對方不同意,或是財產分割等問題,導致最終一個離婚案子拖了好長時間還不能解決,當然這其中還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為起訴方不懂法律、訴訟技巧,導致時間的延長,因此建議當事人最好在訴訟前就自己的情況諮詢專業的律師進行分析判斷,如有必要還需請律師代理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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