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區民政局離婚的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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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區民政局離婚的流程有哪些?

在現代社會,離婚率越來越高,許多年輕夫妻會選擇離婚來結束多年的感情。離婚有兩種當時: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大部分夫妻會選擇協議離婚這種便利的方式。選擇協議離婚的夫妻需要去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那麼民政局辦理離婚又有哪些流程呢?下文對南岸區民政局離婚的流程有哪些做出了詳細的回答。

一、離婚的定義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79條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係。後專指通過法律手續解除夫妻關係。

二、離婚的途徑 

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

訴訟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准予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問題。

三、離婚的相關法律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四、民政局離婚流程 

民政局的婚姻登記中心是政府的職能部門,只要是在正常的工作日都會辦理離婚登記。同時,到民政局辦理離婚屬於協議離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四)雙方當事人的照片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上文對南岸區民政局離婚的流程有哪些做出了詳細的回答,根據上文我們可以知道夫妻和平的協議離婚是需要去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的,夫妻雙方需要攜帶好辦理離婚的全部材料,包括雙方簽名的離婚協議書去民政局離婚。在現實生活中,越來越多的人會選擇離婚,如果夫妻雙方選擇協議離婚的話,對於夫妻的財產分配需要協商清楚,以免鬧出不必要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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