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夫妻單方離婚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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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對於夫妻單方離婚可以嗎?

對於夫妻單方離婚可以嗎?

法律上並沒有單方離婚這一説法。從實踐來説,單方離婚就是夫妻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與此相應,雙方離婚就是夫妻雙方都提出離婚。很多人覺得單方離婚特殊,是因為他們覺得單方離婚的話,法院會很難同意,因此單方離婚的條件也是與雙方離婚不一樣的。其實,這是一種誤解。俗話説,強扭的瓜不甜。婚姻是以愛情為基礎的,如果夫妻雙方確實沒有了感情,沒有了在一起生活下去的信心和想法,那麼離婚其實對彼此都是有利的。正是因為如此,所以婚姻法才規定了,人們不僅有結婚的自由,也有離婚的自由。但是這並不是説離婚就是無條件的。因為很多夫妻可能只是一時的衝動決定離婚,因此法院一般不會立馬准許夫妻離婚的請求,而是在經過調解、勸説等程序後,覺得夫妻感情複合已經沒有什麼希望了,才會准許離婚。

二、《民法典》對於離婚的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對於離婚的具體處理情況,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情況,相關事項的處理上,應當嚴格基於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辦理,如果夫妻之間無法協商一致的,那麼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進行起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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