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私下協議書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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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離婚私下協議書有效嗎?

離婚私下協議書有效嗎?

有效的,《民法典婚姻編》(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了撫養費、財產、債務等方面都可以自行協議。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係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於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離婚協議必須為書面形式(很多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要求按照其規定的格式書寫),然後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民法典婚姻編》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二、《民法典婚姻編》中的相關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協議書的具體內容必須由雙方協商來進行認定,特別是雙方自行協商的情況下,如果達成一致意見的,法律上是可以認可的,這種情況下也不需要提起起訴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有異議的,可以提出起訴來進行判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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