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證據怎麼打離婚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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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夫妻感情破裂了,最後都會選擇離婚。而要是以訴訟方式離婚的話,就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但實踐中,很多夫妻往往會苦於沒有證據,而不敢去打官司。那麼大家知道離婚夫妻沒證據怎麼打離婚官司嗎?本站小編為你解答。

沒證據怎麼打離婚官司

一、沒證據打離婚官司

如果你沒有打官司所需的證據,第一次起訴法院不會判離婚,待第二次起訴可能會判離婚,但需過半年以後。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以下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 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2)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5)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二、打離婚官司需要的證據

1、身份證據

關於原、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這類證據主要是指身份證,另外還有户口薄、出生證明、駕駛證、軍人證、僑胞證、護照、公安機關的户籍證明、居民(村民)委員會的證明等。

2、婚姻關係證據

關於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夫妻關係的證據。主要是結婚證,如果結婚證遺失,可去婚姻登記機關或者檔案館開具證明。另外需要特別指出的一點是,如果原被告屬於事實婚姻(也就是説原被告同居的時間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雙方已經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但是沒有登記結婚的),需要提供相應的事實證明材料。一般這類證據有原被告雙方單位出具的證明、村民(居民)委員會的證明或其他能證明案件情況的證人證言、書證物證等。

3、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

離婚判決與否的重要標準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因此這類證據非常重要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般這類證據有相關單位的出具的原、被告分居滿兩年的證明、婚外情的證據、存在家庭暴力、賭博、吸毒等情況的證據、公安機關的出境記錄等。

4、雙方經濟狀況證據

關於夫妻雙方的收入情況以映證共同財產、債務等相關情況的證據。這類證據一般有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家庭財產證據

關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及共同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一般此類證據有銀行存單或或銀行出具的借款合同及其他有價證卷等的證明,如經營公司的應提供出資證明、股權證明等,如果財產已經轉移,應提供轉移處所有關證據。

6、住房情況的證據

關於夫妻雙方擁有的住房情況的證明。一般主要是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7、需要經濟幫助證據

關於弱勢一方要求對方提供幫助的證明。主要是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8、子女撫養證據

關於子女的生活、學習、撫養等相關情況的證明。一般此類證據有出生證明、身份證明、在讀學校、幼兒園出具的證明等等相關證據,另外子女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的現狀也非常重要,這關係到孩子成長環境,請儘量提供。如系非婚生子女甚至在對方不認可的情況下,還需提供親子關係方面的證明材料。

9、無生育能力證據

主要用於證明自己無法生育,子女應隨自己共同生活。當一方以不能再生育為由要求撫育子女的,應提供醫院的證明材料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其主張的證據。

10、證明曾提起過離婚訴訟的證據

用於證明曾經提起過訴訟夫妻感情沒有和好,而是繼續惡化以至破裂的情況。如果婚姻一方曾提起過離婚訴訟的,一般應當提供原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院文書或者法院的證明材料等相關證明。

11、精神損害賠償證據

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在打離婚官司之前我們要有充分的準備,此時根據實際的糾紛事先準備好證據,才能在訴訟過程中獲得有利判決。至於沒證據怎麼打離婚官司,其實大家也不用擔心。民事案件是原告承擔舉證責任,被告通常是不用舉證的。當然,建議可以聘請律師來幫助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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