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費用是多少 - 由誰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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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費用是多少,由誰支付

離婚是夫妻雙方感情確實破裂後,通過一定方式接觸婚姻關係及相應的義務和權力的法律行為,包括離婚分為自願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如果是訴訟離婚即要負擔一定的起訴費,那麼起訴費是多少?該由誰支付呢?下面就對此做一個介紹。

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徵收的費用,根據我國《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辦法》的規定,依照“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訴訟費由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內預交,被告提出反訴的則由被告按照前述標準預交。待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後由敗訴者承擔,如果判決後雙方都有責任的就按照雙方責任的大小比例各自承擔繳費。而離婚訴訟費的收費標準也有相關法律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訴訟收費辦法(試行)》第五條規定,離婚案件受理費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的部分按1%交納。當事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依據上述規定交納離婚起訴費。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通過上述介紹我們知道了訴訟離婚是需要向人民法院繳納一定的起訴費的,繳費是按照原告預交、人民法院判定敗訴發繳納的原則進行,所以如果夫妻雙方確實感情破裂難以維持現有婚姻關係的,最好能夠協議離婚,而對於更多有關訴訟離婚的法律規定可向專業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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