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被告不到庭的法院會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8W
訴訟離婚被告不到庭的法院會怎麼處理
根據人民法庭審理的諸多離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況,可分為兩大類型:
1、被告有明確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種種原因不出庭應訴。
離婚案件必須調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對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決。因為離婚案件的當事人負有對子女的撫育義務並且不到庭就無法查清相關案情,對於既不願出庭應訴,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書面的離婚意見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後,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傳其到庭參與訴訟
2、被告確因下落不明,無法通知其到庭;
對下落不明,經公告送達法律文書的離婚當事人,確實不能到庭應訴,人民法院對這類離婚案件能否缺席判決呢?可以依法缺席判決處理。其理由是, 既然司法解釋對這類離婚案件當事人不能到庭作出了可以公告送達訴訟文書的規定,那麼公告期滿就意味着依法向其送達了相關法律手續。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