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辦離婚協議手續?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4W

協議離婚手續如下:

怎麼辦離婚協議手續?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籤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願,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訴訟離婚手續如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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