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手續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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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手續應該怎麼辦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並且雙方直接到當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簽訂離婚協議書,對子女、財產問題作出適當處理,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通過即可頒發離婚證。那協議離婚手續應該怎麼辦呢?

一、協議離婚的程序

協議離婚登記分為四步完成,分別是初審、受理、審理、登記(發證)四個步驟。

(一) 初審

a.婚姻登記機關辦事人員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所提交的相關證件和申請材料;

b.婚姻登記機關辦事人員告知雙方當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c.婚姻登記機關辦事人員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為真實、自願離婚以及雙方關於離婚協議中所涉及財產分割、債務分配、子女撫養內容的真實性和自願性。

(二) 受理

a.婚姻登記機關辦事人員經初審認為雙方當事人基本符合登記離婚條件的,要求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申明書》,並在監誓人即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字;

b.夫妻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的監誓人面前親自簽署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共計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三) 審理

婚姻登記機關辦事人員審查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有效證件、申請離婚登記申明書、離婚協議書等是否真實、完整、有效符合相關規定。

(四)登記/發證

a.經審查核對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且符合離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辦事人員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b.見證離婚雙方當事人分別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的“領證簽名或按手印”一欄處簽名不會寫字的按手印;

c.分別在雙方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印條型印章,並注“雙方離婚,證件失效,某某婚姻登記處”的字樣。結婚登記證註銷後分別退還雙方當事人;

d.向雙方當事人分別發放離婚證,並宣佈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自領取離婚證之日起已經解除。

二、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如下: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5、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

只要雙方自願離婚,並且對財產以及子女分配問題無異議,簽訂離婚協議書,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通過即可離婚。協議離婚不像訴訟離婚那麼麻煩,所花時間也很短,一切商定後,當天即可拿到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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