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怎麼辦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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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怎麼辦手續
辦理協議離婚時,雙方當事人需提供以下文件:
1、本人户口本、身份證;2、本人的結婚證;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4、個人近期免冠照片兩張。
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國辦理協議離婚則需提供以下文件: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有效身份證件,港澳台胞還需提供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回鄉證等有效旅行證件。2、本人的《結婚證》;3、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4、個人近期免冠照片兩張。
辦理協議離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雙方當事人是在我國民政局合法登記的夫妻。
沒有登記結婚的男女,不能登記離婚。
2、雙方對是否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權債務等問題都已經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離婚協議》。
雙方應當在協議中確認同意離婚,確認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如何分割;有無子女或子女由誰撫養,另一方撫養費數額以及不撫養子女一方的探視時間和探視方式;以及有無債權債務及分配方式。以上任何一個問題沒有達成一致意見,都不能辦理協議離婚,仍屬有爭議的離婚,需起訴至人民法院處理爭議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四十八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範《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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