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怎麼不用冷靜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2W

一、辦理離婚怎麼不用冷靜期?

辦理離婚怎麼不用冷靜期?

起訴離婚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因為離婚冷靜期是不適用於起訴離婚的,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協議離婚。隨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實施,為了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冷靜期。新調整後的調整離婚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等。

在實際生活中,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實行離婚冷靜期的積極意義是什麼?

(一)符合婚姻家庭制度的價值取向和基本原則,完善了我國的離婚制度

保障離婚自由、反對輕率離婚是婚姻家庭法始終堅持的原則,也是我國離婚制度的重要特徵。當代社會輕率離婚的現象愈加嚴重,成為社會共同面臨的問題,規定離婚冷靜期能夠完善離婚制度,防止輕率離婚,滿足維護婚姻家庭關係穩定的需要。

(二)在登記離婚中為婚姻登記機關適用離婚冷靜期提供法律依據

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明確規定離婚冷靜期,將使全國的婚姻登記機關適用統一的離婚冷靜期,有法可依,標準統一,避免離婚冷靜期的內容和適用結果因地而異,從而保障立法和執法的統一性。

(三)能夠保障婚姻關係穩定,防止當事人衝動、草率離婚

離婚冷靜期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緩解雙方當事人因衝動、賭氣等原因產生的矛盾,避免子女與其他家庭成員因此受到傷害,通過婚姻關係的穩定來維護家庭關係的和諧。離婚冷靜期還有助於減少人們把離婚當作逃避夫妻矛盾的優選項現象,改善夫妻對婚姻關係的不謹慎態度,激發對婚姻家庭的責任心,使社會形成良好的婚姻家庭觀,維護婚姻秩序。

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不用經過離婚冷靜期。實行離婚冷靜期可以完善我國的離婚制度,符合婚姻家庭的價值取向和基本原則。可以保證穩定的婚姻關係,防止當事人因衝動而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冷靜期的時間是一個月,在一個月之內不會發離婚證。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