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户口遷出需要公婆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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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户口遷出不需要公婆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一條,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應徵公民入伍通知書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註銷户口,不發遷移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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