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的遷出需要户主同意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一、户口的遷出需要户主同意嗎?

户口的遷出需要户主同意嗎?

遷出户口不需要户主同意。遷户口如果是成年人,-般不需要户主同意,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遷移户口就需要户主同意,當然具體還是要看實際情況。

當事人可以憑身份證,户口本,婚姻情況證明等證件材料到落户地區户籍派出所申請辦理遷入户籍的準遷證,再回到目前户籍派出所申請辦理户籍遷移手續,拿到本人户籍資料再回到落户地區派出所申請辦理落户手續。

法律依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規定,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辦理。

二、户口遷移需要什麼材料?

由於個人原因要辦理户口遷移手續的,要持户口薄、身份證以及遷移事由的相關證明:

1、帶着房權證找準備遷入的房屋所在地居委會,讓居委會把房屋編號、出具户口准許遷入證明;之後帶着該證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遷入證明;

2、帶着辦好的證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會出具准許遷出證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遷出證明;若有違法等原因或居委會不同意則不能遷出;

3、帶着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會辦理遷入手續,居委會編好户號,之後帶着全部手續到房屋所在地辦理遷入手續;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後,根據居委會編的户號同意遷入,並對號入座,把材料檔案輸入微機,遷入户口即可。

一般來説,户口遷出是不需要獲得户主的同意的,具體遷出時需要提交的材料,需要由實際情況才能確定。若是因為升學需要辦理遷移的,那麼需要提交錄取通知書的複印件等材料,若是因為職位調動才需要遷出户口的,則需要提交持調動證明、辭退證明、《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等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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