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女方出讓撫養權孩子户口需要遷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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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女方出讓撫養權孩子户口需要遷出嗎?

離婚後女方出讓撫養權孩子户口需要遷出嗎?

需要遷出,按照我國《婚姻法》之相關規定,父母離婚,孩子判給誰孩子的户口就跟誰。如果孩子歸父或母一方撫養,這一方需要把户口遷出的,孩子的户口頁跟隨遷出,如果這方户口不動的,由另一方遷出,那麼孩子的户口就不需要遷出。一般情況下本着有利於子女的原則,雙方協商確定,離婚子女户口隨父方或母都可以,但原隨一方後,再遷入另一方時一般以變更撫養權為條件。

二、撫養權的認定原則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8、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夫妻雙方離婚時就需要確定撫養權的具體情況,後期如果女方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是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來變更撫養權的,此時子女的户口也應當進行遷移處理,如果不遷移的話可能對後期子女的入學以及相關民事行為的辦理產生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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