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離婚案件孩子怎麼判?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一、離婚案件孩子怎麼判?

法院對離婚案件孩子怎麼判?

法院在判決撫養權時最主要的是考慮到怎樣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和發展,是從保障孩子的合法權益出發的。所以爭取撫養權主要的是必須有能很好地照顧孩子的意願,對孩子成長有良好的幫助。在判決後如果發現另一方沒有盡到撫養義務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更改子女撫養權。法院在判決時會按以下情況考慮將撫養權判給男方還是女方:

1、子女在兩週歲以下的,優先考慮女方;

2、子女在兩週歲以上十週歲以下的,優先考慮男女雙方經濟條件、生活環境等會對孩子成長有良好幫助的一方;

3、子女在十週歲以上就會考慮孩子的意願;

4、一方長期在外,不能很好的盡到撫養義務的,會優先考慮另一方;

5、如果其中一方已經擁有至少一個子女的撫養權,那麼會優先考慮另一方;

6、一方做了絕育手術另一方沒做的,會優先考慮做了絕育手術的一方。

但是以上也不是硬性規定,屬於優先考慮的情況。如果夫妻雙方中一方存在過錯的、有惡性傳染病或者重大疾病、精神問題的、存在生活惡習不良嗜好等,一般會判給另一方。

二、訴訟離婚中如何爭取子女撫養權?

離婚訴訟前一般會讓雙方調解,調解無果後可以約定孩子由一方撫養或雙方輪流撫養,最後如果協商無果,在爭取子女撫養權時一般做到以下幾點爭取到的概率會更大:

1、經濟允許的,可以表明家庭條件對孩子的成長有相對好的幫助。

2、相比對方能有更多時間或願意花更多時間陪伴孩子。

3、孩子如果長期隨己方或己方父母成長,且己方父母有能力也願意照顧孩子。

綜上所述,夫妻起訴離婚,在離婚訴訟狀中要提出離婚財產分割及孩子撫養歸屬的訴求,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將孩子判給誰,主要看雙方的經濟條件、撫養環境、和孩子親密關係及孩子年齡等。對孩子很小的情況,通常會判給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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