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於離婚案財產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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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對於離婚案財產怎麼判?

法院對於離婚案財產怎麼判?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説,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二、離婚時不知道對方實際收入是多少該怎麼辦?

離婚時不知道對方實際有多少收入,這種情況下,往往是對財產的分割很難達成協議,所以可以選擇起訴離婚,起訴離婚時,最好選擇專業的律師保護合法權益。想知道對方的實際收入,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查詢到。

1、律師憑律師事務所介紹信調查。

一般情況下,律師憑所在律師事務所的介紹信前往調查,對於較大的國營單位,或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來説,還是較為配合的,還是能夠提供相關的工資收信息。律師可以提前與欲調查單位的勞動工資科或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進行聯繫,再憑律師證件和律師所出具的介紹信前往調查。

2、申請法院調查收集。

對於沒有實施律師調查令的地區,若對方當事人的薪金收入對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較為重要,可以申請法院調查收集對方當事人的相關薪金收入情況。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國的離婚案件的處理中,人民法院一般是結合審判原則以及離婚案件的實際情況作出判決的,當然其中主要是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因此就不會像協議離婚那樣,可以由離婚夫妻自由協商確定財產的分配,就有可能出現一方淨身出户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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