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寶寶不滿一歲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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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寶寶不滿一歲可以離婚嗎?

我國寶寶不滿一歲可以離婚嗎?

孩子不滿一歲時,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女方可以提出離婚,男方是不能提出離婚的,但如果有法院認定為有必要離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二、孩子不滿兩歲撫養權歸誰

父母離異,客觀上會造成子女不能同時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後果,由夫妻一方照顧未成年子女,另一方承擔撫養費成為大部分離異家庭的選擇。對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安排,應當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孩子未滿二週歲,根據相關規定:

二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父母雙方協商由父親直接撫養的除外。因為未滿二週歲的子女,對母親生理上的需求、心理上的依賴,是父親所不能替代的。加之母親更耐心、細緻,無疑較父親更能勝任撫養嬰幼兒的職責。

當然,二週歲以下子女隨母親共同生活作為一項規定並不是絕對的,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子女可隨父親生活:

(1)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

(2)母親有撫養條件卻不盡撫養義務,雖屬於違法行為,但如強迫其直接撫養,將對子女不利,如果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可以允許。

(3)母親可能因工作、學習等原因或者染有吸毒、賭博、賣淫等惡習,或者離家出走下落不明等原因而無法或者難以妥善照顧子女的。

(4)父母雙方協商一致,二週歲以下子女可隨父親生活,但必須以不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為前提。由此可見,二週歲以下的子女以隨母親生活為普遍原則,以有特殊事項存在而隨父親生活為例外。

三、離婚調解的意義

1、有利於提高和好率

訴訟到法院的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並不一定是感情確已破裂。有的原來雙方感情基礎較好,有和好可能;有的會考慮子女、父母以及親人的因素而繼續維持婚姻關係;有的起訴離婚,只是希望教育一下對方,讓對方改正錯誤;有的甚至只是因為賭氣而訴至法院的。

2、有利於避免矛盾激化,順利達成離婚協議

因為雙方當事人離婚遠不止涉及雙方的婚姻關係,更涉及到子女、財產以及債權債務問題。正確運用調解技法,可以更好地引導雙方當事人冷靜地面對這些問題,提出妥善解決辦法,達成離婚協議,防止雙方當事人矛盾激化,而使雙方失去協商的基礎。

3、有利於把子女身心創傷降到最低

父母的離婚,無疑會給子女造成生活上的不便和精神上的痛苦。這種物質上和精神上的打擊,對子女(特別是未成年子女)身心的健康成長的不利影響是巨大的。特別是對履行應盡的義務(特別是未獲撫養權一方)大打折扣,如不支付撫養費。

4、有利於案件的執行

其實在我國的各種類型的離婚案件中,最受影響的不是夫妻雙方而是未成年子女,因此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應當十分注意離婚時孩子的利益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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