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關於孩子撫養權的爭奪怎麼辦?
一、離婚關於孩子撫養權的爭奪怎麼辦?
在律師代理的離婚案件當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的問題,除了尊重孩子的個人意見外,收集相關有利的證據可以最大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二、孩子的撫養權法律怎麼規定的?
1、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 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 父母雙方對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法院會根據上面的條件來作出孩子撫養權的具體判決。
離婚時爭奪孩子的撫養權,要考慮孩子的年齡,如果孩子在兩週歲以下,撫養權歸女方所有,如果孩子在2~8週歲之間,要考慮父母的經濟條件來確定孩子的撫養權,如果孩子在8週歲以上,要考慮孩子自己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