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離婚起訴證據充足一定能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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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離婚起訴證據充足一定能離嗎
律師解析:法院離婚起訴證據充足不一定能離。滿足以下情景人民法院應准予離婚:重婚或與他人同居、有家庭暴力或虐待及遺棄行為,有長期賭博或吸毒行為不思悔改,因感情破裂已分局兩年以上等。但法院還會組織調解,若調解成功即使證據充足也不會判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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