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不能協議離婚嗎?
我們法律規定,女方處於哺乳期的,男方是不可以提出離婚的,曾經就有人問過小編,哺乳期間如果男方不能提出離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可以嗎?下面,本站小編將為你講解哺乳期能不能協議離婚,詳情請閲讀下文。
一、哺乳期不能協議離婚嗎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由上述法律規定可知,哺乳期只是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夫妻雙方是可以協議離婚的。
二、哺乳期可以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1、自願離婚情況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協議離婚由雙方協商並就子女及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發給離婚證書。這種方式比較自由,不受時間期限的約束。
2、訴訟離婚情況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三、哺乳期怎麼離婚
夫妻在哺乳期的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的程序是不同的:
1、協議離婚怎麼辦理?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親筆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2、訴訟離婚怎麼辦理?
辦理訴訟離婚提交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等材料。
經法院審判之後,如果確認夫妻之間感情破裂,那麼也會判決夫妻離婚。
因此,哺乳期只是男方不能提出離婚,但是如果女方要求離婚或是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法院是會准許的。但是,感情畢竟來之不易,如果你現在處於相關糾紛中,建議你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他們會給你更加合理的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