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離婚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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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離婚怎麼辦理
如果協議離婚的話,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如果起訴離婚的話,按照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和解釋,户口不在居住地的個別情況下可以通過訴訟就近實現離婚目的,具體情況如下:
(1)被告離開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生活一年以上的,原告可在居住地起訴離婚;
(2)雙方在居住地生活工作一年以上者,可在居住地起訴離婚;
(3)一方若因刑事犯罪而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原告又在居住地生活一年以上者,可在居住地起訴離婚;
(4)被告在部隊服役,原告在居住地生活一年以上者,可在居住地離婚。因此,雙方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達到離婚目的。雙方都在居住地工作一年以上者,又對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養達成了一致意見,可在居住地以非常快的速度離婚。需要指出的是:如果雙方在居住地生活工作沒有達到一年以上,在居住地起訴要求離婚,法院一旦立案,男女雙方對在居住地時間一致認為達到一年以上,法庭一般會認同二人的説法並對離婚案件依法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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