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一方的配偶可以要求第三者返還財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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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一方的配偶可以要求第三者返還財物嗎

出軌一方的配偶可以要求第三者返還財物嗎

1、根據法律規定,當婚外情離婚滿足法定要件時,無過錯方就有權向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也就是説受傷害的一方僅僅能向婚姻關係的另一方請求損害賠償,並不能向第三者主張。

2、雖然原配不能找第三者要求賠償,但是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説如果第三者明知對方有配偶還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或是辦理結婚,只要能夠提供充分證據,那麼這時婚姻的無過錯方可以追究小三和過錯方的刑事責任。

3、還可以要求第三者返還出軌者給予的財產。比如常見的,出軌方給第三者購買的貴重物品;購買房屋等。當然,當事人要想就財產返還得到法院的支持,應該有足夠充分的證據:

(1)有證據表明第三者與配偶有不正當關係;

(2)有證據表明第三者佔有的財產是配偶出資購買或配偶所有的;

(3)該出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無過錯方要求出軌方損害賠償的條件是什麼

1、雙方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雙方已進入離婚訴訟程序。

3、夫妻一方因特定的過錯而導致離婚

在通常情況下,離婚的發生有其複雜的主、客觀原因,而且夫妻雙方往往都有主、次不等的責任。但是,只有一方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這四種法律規定的重大過錯而導致離婚的情況下,過錯方才成為承擔損害賠償的主體,無過錯方不能向與過錯方重婚或同居的“第三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根據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瞭解到,一方發生婚外情,沒有過錯的一方可以要求有過錯的一方進行賠償損失,但是不可以要求出軌方的第三者進行賠償,不過如果有充分的證據,證明第三者在知道一方事有婚姻的,那麼可以追究第三者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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