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起訴離婚簡易程序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W

什麼是起訴離婚簡易程序

很多年輕夫妻因為經常吵架,性格不合,感覺破裂或者是一方出軌等等各種原因選擇離婚的不在少數,不能雙方協商離婚的,很多人選擇了訴訟離婚。在法院的離婚起訴程序是分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那麼什麼是起訴離婚簡易程序?下面就由小編帶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什麼是起訴離婚簡易程序

在離婚訴訟中,人民法院會根據局訴訟的具體情況決定採取簡易程序審理,或者採取普通程序審理,簡易程序是指:相對於普通程序而言,簡易程序要簡單的多,因此,實際上簡易程序就是普通程序的簡化,即將普通程序中一些繁索的程序予以簡化或者合併,使訴訟程序更加簡潔適用。2003年12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簡易程序規定》開始實施,該解釋對簡易程序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簡易程序的適用範圍可以從幾個方面理解:

1、適用簡易程序的人民法院。

只能是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這裏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設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為便於審理案件而臨時性派出的法庭。

2、適用簡易程序的審級。只能適用於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

3、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

只能是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其中,事實清楚是指當事人雙方對爭議的事實陳述基本一致,並能提供可靠的證據,無須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即可判明事實、分清是非;權利義務關係明確,是指誰是責任的承擔者,誰是權利的享有者,關係明確;爭議不大,是指當事人對案件的是非、責任以及訴訟標的爭執無原則分歧。

4、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各方自願選擇適用簡易程序,經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人民法院不得違反當事人自願原則,將普通程序轉化為簡易程序。該內容是《簡易程序規定》新增加的內容,充分體現出在簡易程序的適用方面對當事人處分權的尊重。

根據《簡易程序規定》第3條的規定,當事人就適用簡易程序提出異議,人民法院認為異議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將案件轉入普通程序審理。

二、起訴離婚的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區別

1、一審判決可以開完庭後就出結果,也可以擇日宣判。

2、簡易程序就是程序簡化,時間短,一般20天出判決。

3、普通程序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一般是3個月審結。理論上開完庭應該就能出結果了,因為開完庭法官就對案件事實和需要適用的法律已經清楚,但是鑑於種種原因,在實踐中,開完庭還需要一段時間才能出結果。簡易程序就是案情簡單的案子,由一名審判員來開庭審理,實踐中簡易程序開完庭的案件要上審委會討論後才能出結果,不會開完庭就出結果。 普通程序就是案情較複雜,適用簡易程序不能查清案情的,需要由三名以上(一般都是三名)法官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的案件。 一般來説簡易程序都是案情比較簡單的,但是因為要上審委會,所以有時候會造成反而簡易程序適用的案件反倒結果出的慢的情況(極少數情況)。

就是雙方選擇起訴離婚,但是開庭之前的法院調解成功,雙方都同意離婚或者不離婚然後就是寫民事訴狀,法院辦理立案手續則為簡易訴訟程序。如還想諮詢起訴離婚的問題,可以秩序本站的律師詳細瞭解。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