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簡易程序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W

一、在什麼條件下啟用簡易程序

起訴離婚簡易程序是什麼?

適用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得根據具體案情來分配。

1、假如訴訟權利義務明確,爭議不大,訴訟請求當事人都能聯繫的,可以使用簡易程序,立案後三個月內審結並且不適用延長。正常情況下立案後一個月內可以開庭的。

2、如果案情複雜,例如需要公告送達法律文書的,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起訴離婚簡易程序是什麼

只能是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這裏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設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為便於審理案件而臨時性派出的法庭。適用簡易程序的審級。只能適用於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其中,事實清楚是指當事人雙方對爭議的事實陳述基本一致,並能提供可靠的證據,無須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即可判明事實、分清是非;權利義務關係明確,是指誰是責任的承擔者,誰是權利的享有者,關係明確;爭議不大,是指當事人對案件的是非、責任以及訴訟標的爭執無原則分歧。起訴離婚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區別主要在於,在起訴離婚的過程當中,如果證據事實都比較清楚的話,比如説被告方存在吸毒、家暴的這種行為,那麼在一審的時候就會判決離婚,這就是簡易程序。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結案時間不一樣,如果是走普通程序的話,一審不會判決離婚,還需要進行二審的。

三、簡易程序與普通程序的區別

普通程序的立案方式是羣眾舉報一一部門移送一執法檢查一一上級交辦四個不同範圍受理審查立案,都屬有影響和一般普通的案件;而簡易程序立案是在執法檢查中,當場發現違法事實,予以處罰的違法事件。所以,受理方式相對普通程序而言要簡便,範圍要窄一些。立案手續辦理也不一樣,普通程序的立案程序,要限期由辦案人員根據立案線索提出立案報告或填寫立案審批表,報檔案行政機關負責人審批或集體研究決定,認為後果性質嚴重,且具有懲戒效應需給予處罰才審批立案;而簡易處罰程序中沒有明確規定審批手續,現場檢查中來不及辦理立案審批手續。但對罰款應持慎重態度。適用簡易程序案件結案時間一般是當場處罰,最長時效不超過三個月;而普通程序案件的結案時間一般為六個月,重大疑難案件經允許還可延長。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