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想起訴離婚費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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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想起訴離婚費用是多少?

夫妻雙方感情出現裂痕後,最終的結局可能就是離婚。雙方協商離婚不成的,在分割財產和子女撫養權方面引發爭議的話,可以通過起訴離婚的方式解決。離婚訴訟屬於普通的民事訴訟,既然是訴訟,就會涉及到相關費用。那麼夫妻一方想起訴離婚費用是多少?我們聽聽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夫妻一方想起訴離婚費用是多少?

案件受理費只是訴訟費的一種,是起訴時交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

如果申請保全什麼的,要另行交費。收費標準如下:

1、保全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

2、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二、起訴離婚應該到哪個法院?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判決離婚法定理由,也叫判決離婚法定原因或標準,是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根據。我國民法典》(修正案)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説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可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定準離與不準離的原則界限。

綜上所述,離婚訴訟是很常見的民事訴訟,一方要聘請律師的話,需要預先支付律師費,到法院提交訴訟書時,也要繳納案件受理費等其它費用。具體到一方想起訴離婚費用是多少,這個要看案件的複雜程度及分割財產的金額。如果涉及到的財產分割數額巨大的,訴訟費用和律師費用都不會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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