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後孩子能改母姓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W

離婚後孩子可以改姓,但必須得到對方(孩子的父親)的同意。未經對方同意,孩子的家長無權自行更改。即使做出了變更,對方也有權起訴變更,屆時也必須變更。

關於離婚後孩子能改母姓嗎?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基於剪之不斷的血緣,當夫妻間曾經的因緣化為死結,與其“理還亂”,不如“理順”。從相當比例的離婚案件看,夫妻間糾紛的爆發,是一個由雙方行為導致矛盾不斷加深的過程,最終造成婚姻的“不治身亡”。不得不指出,案例中子女姓氏爭議與撫養費糾紛的發生,是由夫妻間矛盾的擴大引發了糾紛的增加,但兩者原本在法律上互不牽扯。可謂情有可憫,同歸於錯。

1.未滿十八週歲的孩子改姓需要經過父母雙方協商一致才可以;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户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變更;

2.已滿十八週歲的孩可以自行決定隨父姓還是隨母姓。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證、户口簿、有關證明、證書原件或複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市、縣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變更,繳交相片換領居民身份證。

姓名是每個公民賴以表明自己獨立人格的社會符號,其中的“姓”,承載着表明血緣關係的功能。因此,姓氏在人們的心目中有着特殊的重要意義,夫妻反目後糾纏孩子的姓氏也就不足為奇。作為法律確認的民事權利,公民享有決定、變更自己姓名的姓名權,但在成年之前只能由父母共同行使,一旦確定,父母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類似本案的糾紛在生活中並不鮮見,故最高人民法院曾多次明確規定,離婚後夫妻任何一方擅自為孩子改姓的應責令改正。朱女士的做法可謂事出有因,但在法律上並不可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後,孩子由女方撫養。如需更名,男方需出具同意更名的書面證明,併到當地户籍辦公室辦理變更手續。即使與丈夫離婚,孩子仍然是配偶雙方的孩子。因此,必須獲得前夫的同意才能更改孩子的姓氏,然後警察局才能處理孩子的更改姓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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