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改母姓流程具體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W

離婚後,將孩子的姓改為母姓的流程如下:

離婚後孩子改母姓流程具體是什麼?

1、徵得孩子父親的同意,獲得書面形式的同意書。

2、對於未滿18週歲的孩子,由母親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改姓手續。辦理時需攜帶户口本、離婚證、同意書等材料。

離婚後改母姓首先得徵得孩子父親和孩子本人意見,然後當事人攜帶户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户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或者派出所辦理改姓業務。只有在孩子生父生母雙方簽字同意的情況下,派出所或者公安局才會給孩子辦理改姓業務。我國法律規定了孩子有跟着母親姓的權利,也有跟着父親姓的權利,但是改姓需要一定手續。

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1、未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户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審核批准後,辦理變更;

2、已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户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幹部履歷表或招工表並由單位核實籤意見蓋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變更。

3、父母離異後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籤協議後,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户口登記條例》規定: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後孩子隨母親一起生活的,需要變更孩子隨母親姓氏,如果孩子尚未成年必須孩子的父母協商一致達成共識,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經認定條件符合會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姓名變更,但是如果離婚後,父母一方擅自變更孩子姓名屬於違法的,另一方可以主張恢復孩子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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