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 - 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能夠單獨改變孩子的姓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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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能單獨改變孩子的姓氏,即一般情況下,無特別理由,父或母不得單方決定、變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同時,子女姓氏不能變為繼父母姓氏,即父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離婚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能夠單獨改變孩子的姓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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