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訴抗辯權又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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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訴抗辯權又稱

在現實生活中,我國越來越重視法治教育。故而,平時人們都會因為一些原因需要簽訂合同,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在雙務合同中,先履行一方是擁有不安抗辯權的,那麼不安抗辯權又稱什麼呢?本站網小編在下文為大家介紹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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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關於那個先訴抗辯權又稱什麼?

先訴抗辯權是在保證債務中,保證人雖對債權人不享有要求其對待給付的權利,但並不等於保證人僅承擔義務而不享有任何權利,保證人對債權人仍然享有一些權利,只不過這些權利均屬於消極的、防禦性權利即抗辯權。
1.一般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中國《擔保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確立了一般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該條款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混合擔保中,提供擔保的第三人的先訴抗辯權。混合擔保中,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提供物保,債權人未就該財產行使擔保物權,而直接就全部的債務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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