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後再離婚手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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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後再離婚手續怎麼辦?
律師解析:復婚後再離婚手續的方式:
1、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經過三十天冷靜期,即可完成離婚登記手續;
2、夫妻無法協議離婚,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依法調解,調解無效,且確認雙方感情破裂,應准予離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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