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案二審判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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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婚案二審判離婚嗎?

夫妻離婚案二審判離婚嗎?

夫妻離婚案二審是否判決離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再無和好的可能,通常情況下二審維持一審的概率時非常大的,建議等一審判決生效後,過六個月再次起訴離婚。有很多離婚案件,一審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原告提出上訴,上訴請求為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離婚。這樣的上訴請求是不對的,是得不到二審法院支持的。按照我國法律規定,二審法院無權直接判決離婚。

二、可以依法判決離婚的情況有哪些?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夫妻離婚案的具體判決處理情況,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離婚是屬於公民的權利,夫妻之間也可以協商對相關事項進行認定,並以離婚協議的方式來辦理離婚,具體情況可以依據上述法律規定來進行合法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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