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不服二審判決怎樣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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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案不服二審判決怎樣申訴?

離婚案不服二審判決怎樣申訴?

可以申請再審,向二審法院更高一級的法院申請。

對中院的終審判決不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訴訟申請再審條件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提出再審申請的,申請再審人應是原審當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審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繼受人及其近親屬。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二、民事訴訟申請再審有哪些條件?

(一)申請再審的主體必須合法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權提出申請再審的只能是原審中的當事人,即原審中的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判決其承擔義務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以及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二)申請再審的對象必須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申請再審。可以申請再審的裁判,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為一審法院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訴,但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未提起上訴的裁判、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裁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裁判。可以申請再審的調解書包括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在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基礎上製作的調解書。

(三)申請再審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2年內提出。超過2年期限的,即使申請再審的理由再充分,也不能引發再審程序。

對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時間,民事訴訟法未直接作出規定。但從立法的總體精神看,對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時間與對判決、裁定申請再審的時間應是一致的。

(四)申請再審必須符合法定的事實和理由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裁判已經生效的案件,申請再審必須具備應當再審的法定事實和理由: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綜上所述,離婚案件如果二審判決生效後,一方不服氣的,只要符合訴訟條件可以繼續向更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要求再審,更高級法院會裁定是否批准,一般情況下二審判決就是終審判決,即使法院啟動申訴程序,二審判決也是生效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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