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孩子應該怎麼判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8W

關於離婚案中孩子判決的原則性規定。
第一,未滿一週歲的:判給母親撫養;
第二,年滿一週歲未滿兩週歲的:判給母親撫養,孩子無法隨母親生活的情況,可以判給父親;
第三,兩週歲到八週歲的:雙方均有權撫養;
第四,八週歲以上的:需參考孩子意見。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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