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房子應該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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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的財產分配往往爭議不休,尤其是不斷升值的房屋等固定資產,誰都想要。記者今天在一中院採訪時瞭解到,該院一名法官讓雙方在開庭時當庭競價,價高者得,從而解決了此類糾紛。

夫妻離婚房子應該怎麼分?

較有代表性的案件是趙某夫婦離婚案。趙某於1990年與同事張某結婚,婚前感情尚可,但隨着時間的增長,雙方的矛盾越來越嚴重,經常因瑣事發生爭吵,長期冷戰。兩人均同意離婚,但對位於華清嘉園的商品房究竟歸誰爭吵不休。畢竟在現在房地產過熱的情形下,隔幾天房屋價格就可能漲不少。

由於該房屋是趙某夫婦婚姻期間共同購買的房屋,應為雙方共有。離婚案開庭審理時,趙某夫婦均要求將該套房屋的所有權判歸其所有,結果一審法院以照顧婦女為由將該房屋判歸張某所有。二審中,一中院法官組織趙某夫婦對該套房屋當庭進行競價,經雙方自願相互競價,趙某最終以優於張某的出價勝出,他的出價是自行償還30多萬元貸款,再向張某支付近40萬元房屋補償款,這一出價已遠高於該套房屋原有價值。法官介紹説,這種競價的形式與過程合法,且出於雙方當事人自願,所以法院最終在終審中將該套房屋判歸在競價中出價優越的趙某,並由趙某承擔其承諾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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