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户口女方農村遷回原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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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户口遷回原籍流程: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2、辦理遷入手續。
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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