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户口遷回原籍申請書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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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辦理完離婚手續以後,一方要把户口遷回原籍,需要按規定填寫申請書。申請書必須包括當事人的信息,以及申請回遷的理由。準備好申請書後,根據當地户籍管理部門的要求,帶上相關資料、證明等,辦理手續。
1.離婚後户口遷回孃家的條件可具體諮詢當地公安局。
需要帶着本人身份證、離婚證、户口本、個人申請書等材料,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移證,再到孃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2.由於户口政策各地規定多有不同,遷回原籍並且另立户口的條件也會因時因地而異。一般情況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並符合當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方能辦理。另外,如果是訴訟離婚或者調解離婚,還需要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相關部門辦理。
二、離婚後户口分户如何處理
離婚後要進行户口分户,需要準備四樣材料,並按相關步驟程序進行。材料主要有申請人書面報告、户口簿、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離婚證。
1.離婚後要辦理户口分户,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申請人書面報告。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及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
(4)、屬結婚或離婚分户、立户的,還須提供《結婚證》或離婚證明。
2.辦理户口分户的步驟:
(1)申請人書寫一份“分户申請書”,到户口所在村委會或者居委會蓋章。(基本上地區都要先經過村委會或者居委會的同意蓋章。)
(2)在村委會或者居委會蓋章之後,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請管片民警籤意見(有時需所長簽字),此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房產證或者土地證。
(3)等審核通過之後,請派出所的户籍辦工作人員給你拉一本分户之後的新户口本。
以上就是離婚後户口遷回原籍,以及户口分户的步驟。不管是户口遷回原籍,還是户口分户,主要都是要帶着本人的相關的資料、證明,以及相應的申請書,根據當地户籍管理要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