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身出户效力有多大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W

一、什麼是淨身出户

淨身出户效力有多大

淨身出户,是指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得到任何共同財產。通俗化的説就是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放棄一切錢財,只帶自己的身體走。一般多發生在男方入贅女方家庭中,按照我國《婚姻法》來講,這種要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二、淨身出户效力如何

我們先來看看什麼是淨身出户,淨身出户是指姻關係雙方當事人在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放棄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不分得任何夫妻共同財產退出婚姻。對於淨身出户的一般理解是:違反約定的一方除了自己的身體,什麼都不能帶走。那就首先要對財產的性質或者歸屬進行正確理解。從婚姻法的規定看:夫妻財產分為個人所有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個人所有財產屬於個人,這無可非議,因此,淨身出户應該是針對夫妻共同財產部分的處理。

有當事人在諮詢律師時説,對方出軌了,還打我,屬於過錯方,我要讓他(她)淨身出户。持這樣的觀點的人認為,作為過錯一方,“淨身出户”是理所當然的,婚姻法也是明確説了,有過錯的一方要承擔不利責任,但是是否能讓對方淨身出户,這樣的觀點是否正確?

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並無關於“淨身出户”的直接規定,只是對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權進行了規定:婚姻法第4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從以上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到,在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有過錯方給予損害賠償,但是,並不能依據本條要求過錯一方淨身出户。那麼,至此我們能夠明白,單憑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無法作為依據讓對方淨身出户”。

三、淨身出户協議有效嗎

1、淨身出户是指離婚時,一方不帶走任何財產。但這種行為,在中國的《婚姻法》裏沒有依據。在這個問題上,法律是存在爭議的,目前法律還沒有明文規定這類協議的效力,是否有效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就目前的司法實踐而言,一般情況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謂的附條件的“淨身出户協議”的。如一方提出離婚,則自願淨身出户。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權利,既包括結婚自由又包括離婚自由。以協議的方式限制對方離婚自由,將放棄全部財產作為離婚的條件,本質就是限制了公民的離婚自由,是違法的。所以這種“淨身出户協議”就是無效的。

2、同時《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也就是説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這樣的約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讀完全文,想必大家已經對淨身出户效力有多大都有了一定了解。大家都知道,除非是過錯方自願放棄財產的分割,選擇淨身出户,否則的話及時其在婚姻關係中存在過錯,也是不能不分財產給他的。法律中也不存在淨身出户這樣的要求,如果還想詳細瞭解,可以諮詢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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