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債權人權利怎麼實現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W

夫妻雙方對債務承擔的協議不能對抗債權人,債權人可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張支付請求權;同樣,法院對於夫妻債務承擔的判決也只能約束夫妻雙方而不及於債權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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