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要具備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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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要具備哪些條件

協議離婚保密性強,可以避免“外人”知道自己的“家務事”。而且民政局在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的時候,只收取手續費,價格低廉。但是有些時候,當事人想要辦理協議離婚,卻辦不了。那麼,夫妻辦理協議離婚要具備哪些條件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辦理協議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1、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事實婚姻。

2、要求“雙方自願”即配偶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並且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願。因受對方或他人的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的意思表示無效。

3、必須具備“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法定要件。“適當處理”是指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處理達成協議。其中,子女問題適當處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擔監護責任,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子女的姓氏是否改變等。財產問題,包括共同財產合理的分割與處理,對共同債務的分擔,對住房的分配,對生活困難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並且,以上條件也是離婚協議書所應當包含的內容。

二、協議離婚要具備哪些條件

(一)確定有管轄權的民政機關。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的,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並非必須到原結婚登記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二)雙方須為合法夫妻並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1、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當具有合法夫妻身份。

2、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均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三)協議離婚雙方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意願。

“雙方自願”是協議離婚的基本條件,協議離婚的當事人應當有一致的離婚意願。這一意願必須是真實而非虛假的;必須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對方或第三方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而形成的;必須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對於一方要求離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只能通過訴訟離婚解決爭議。

非自願的,而是被對方採取威逼、脅迫手段簽訂的協議,則財產分割等協議內容無效。比如對財產協議的某部分不籤就要殺害對方、或對方的親屬,被逼方無奈簽署的部分。

(四)雙方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是協議離婚的必要條件。如果雙方雖然都同意離婚,但卻不能對離婚後的子女和財產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就無法通過登記程序離婚,只能通過訴訟程序離婚。

(五)親自簽字辦手續。

男女雙方均同意協議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前往民政局辦理簽字手續,且離婚協議書應由雙方親自簽署,不得委託他人代簽。

(六)協議內容不能違反法律規定。

如雙方離婚,規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離家,即所謂的離婚不離家,這一條款違法了《婚姻法》的規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因而是無效的。

(七)協議內容不得損害他人利益。

這裏説的他人利益,包括不當地處分夫妻之外的他人的財產或者權益,也不得損害包括子女的利益。有的當事人在協議中以撫養費為籌碼,約定放棄探視權不付撫養費,這一條款因損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對方仍可以孩子的名義起訴要求前妻(夫)支付撫養費。

協議離婚的好處多多,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弊端,那就是離婚協議書沒有法律賦予的強制執行力,當一方不按照協議的內容履行財產分割的、子女撫養費的支付、協助探望權的行使等義務時,另一方須另行提起訴訟,經法院審理出具判決或調解書,待生效後方可強制執行。如何提起訴訟,專業的律師可以一併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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