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復婚需要什麼手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離婚復婚需要什麼手續
律師解析:離婚需要如下手續:
1、協議離婚需要如訂立離婚協議、申請登記、經過三十天離婚冷靜期、親自領取離婚證等手續;
2、訴訟離婚需要提交起訴狀、參與調解、庭審、執行判決等手續。
復婚需要如下手續:雙方共同向婚姻登記機提出復婚的書面申請。經登記機構審查,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發給結婚證。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説明理由。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