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離婚財產執行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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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離婚財產執行應在六個月內執行結束。一般財產分割後,雙方就按照協議來執行。但是,有些時候在離婚後,依舊會有人不按法院判決的結果來執行。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離婚財產強制執行,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法定期限內,當事人未提出申請的,即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生效法律文書以實現,實體權利的權利。人民法院的執行是有時間限制的,《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是六個月。也就是説,如果對方有執行力,應在六個月內執行結束;如果對方沒有執行力,六個月屆滿時,要視情況中止或終結執行。終結執行是完全結束;中止執行是暫停執行,等待以後一個時候,被執行人又具備執行能力了,就由當事人向法院申請,由法院恢復繼續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0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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