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補辦離婚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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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補辦離婚判決書
法院發的離婚判決書是對離婚雙方都有效力的文件,其效力等同於離婚證。當事人拿到了法院離婚判決書以後難免會有丟失的情況,丟失以後對再婚或者其他情況就比較麻煩了。
如果持有的離婚判決書丟失了,可以帶身份證到審理離婚案件的法院查閲檔案進行復印,然後加蓋有關部門印章就可以了,其效力等同於原件。
即離婚判決書丟失後,如果當事人用到該判決書,可以攜帶自己本人身份證,去審理案件法院的檔案室進行查詢,法院檔案室會有該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直接去檔案室要求複印判決書並由檔案室價格此件與原告一致的印章。
當事人人在異地的,無法在異地進行補辦離婚判決書,補辦離婚判決書只能到當時判決離婚的法院去進行調取檔案並複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對參加登記的全體權利人發生效力。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的,適用該判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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