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書與調解書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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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判決書與調解書有何區別

離婚判決書與調解書有何區別

離婚判決書是人民法院對雙方當事人經調解達不成協議後,經過法庭作出的判決,帶有強制性,當事人雙方不一定完全同意;離婚調解書是在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經過當事人雙方同意而達成的協議,具有自願性。

離婚判決書送達後必須簽收,如不簽收,法院也視之為已經送達。

如對一審判決不服,當事人可以在簽收後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離婚調解書送達時當事人拒絕簽收的,則視為調解不成,法院應重新判決;一審離婚判決書送達15日後生效,二審判決書從送達之日起生效。離婚調解書送達後一經當事人簽字,立即生效。

二、離婚3個孩子歸誰怎麼分配?

離婚之後有三個孩子的話,一般都是一方一個孩子另一方兩個孩子。離婚後孩子歸有利於子身心健康成長的一方比較好。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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