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事實婚姻能否辦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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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事實婚姻能否辦理離婚

事實婚姻能否辦理離婚

不可以

第一,協議離婚,協議離婚需要夫妻雙方親自去民政局辦理,但是因為雙方沒有結婚證,並且在民政局沒有結婚登記的檔案,所以需要夫妻雙方先補辦結婚登記後在重新辦理離婚手續;

第二,訴訟離婚,訴訟離婚需要原告身份證,户口本,起訴狀去法院起訴離婚,因為沒有辦理結婚證,所以原告起訴時需要提交雙方屬於事實婚姻的證據,户口本可以顯示雙方的身份信息情況,如果户口本中沒有寫清楚雙方系配偶關係,可以由當地村委會,居委會出具證明,證明雙方是夫妻關係然後找派出所蓋章確認。

事實婚姻本身就是一種違法婚姻,是未經法定程序、未經國家法定機關認可而建立的婚姻關係。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程序解決。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根據這一司法解釋,對於事實婚姻如何離婚就有法律上的説法,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相稱的同居關係,應以1994年2月1日為時間界,以法定結婚實質要件為判斷標準,如果1994年2月1日前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或者1994年2月1日之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且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前補辦結婚登記的,均按照普通的離婚訴訟進行審理。男女雙方依法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效力從雙方均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時起算。如果起訴時男女雙方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或者雙方雖然在1994年2月1日之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但沒有法補辦結婚登記的,則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如果只是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隨時可以解除,如果對財產或孩子撫養權、撫養費有爭議,可以就此問題到法院起訴。但不會有精神補償。以上便是事實婚姻如何離婚中的一些基本的法理,但是實際情況千變萬化,要根據實際來解決。

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雖然是事實婚姻。所以事實婚姻只能通過雙方的協議,進行分手,如果不能達成協議,那麼就需要進行起訴處理。在這裏温馨提示小夥伴,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只有經過合法的手續登記結婚,婚姻才會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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