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婚姻法》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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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離婚房產如何分割?(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

2021年新《婚姻法》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對於離婚房產分割的規定進行了詳細的解釋,在實際辦理房產分割問題時可以參照其中的規定。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五條規定:確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後購買的房屋產生的增值部分,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第六條規定:針對的是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將房產贈與另一方,未過户的,可以撤銷贈與行為。

也就是説,未過户的贈與屬於不產生效力的贈與,説的天花亂墜,把房子給你要和你結婚。沒有過户,想什麼時候要回去就什麼時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贈與房產的,先過户。

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即使房子是婚後由父母購買的,如果是產權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離婚時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第七條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説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

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此時,對於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房屋歸屬於購買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補償。

離婚了,房產的分割首先可以先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協商一致怎麼分割都可以;如果協商不一致,那麼就要藉助法律的支援,那麼法律就會根據婚姻法的法規,對離婚房產進行分割,個人建議還是兩個人協商,這樣可以省去一筆法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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