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男方收到傳票幾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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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男方收到傳票幾天開庭?

民事訴訟男方收到傳票幾天開庭

民事訴訟男方收到傳票後,開庭的時間是不確定的,需要等法院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六條 開庭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二、民事訴訟開庭後的庭審流程是什麼?

(一)開庭。

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通知與告知相關人員。審判長宣佈開庭以及相關事項,告知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二)法庭調查開庭階段的事項進行完畢後,由審判長宣佈開始法庭調查。

(三)法庭辯論。

(四)被告人最後陳述。

(五)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

(六)宣判。

三、民事訴訟男方收到傳票後怎麼寫答辯狀?

1、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①標題。

②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③寫明答辯事由。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和上訴案件答辯狀其事由的寫法不同。

2、答辯理由

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並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3、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①呈送的機關。寫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③附項。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在民事訴訟中,一般人民法院立案後,會向男方送達訴訟狀副本及相關的法律文書,男方作為被告方需要配合法院的庭審工作,積極應訴之後,原告跟被告都需要等法院通知開庭的時間和地點,若無特殊情況,必須出庭參與庭審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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