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崗調薪的企業規章制度由誰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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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崗調薪的企業規章制度由誰制定?

調崗調薪的企業規章制度由誰制定?

對員工崗位的調整主要有雙方協商一致的調整、法定事由的調整及用工單位單方的調整。第一種情況下又包括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有權根據自主調崗的條款和雙方協商一致解除;第二種情況是法定事由出現的情況下的調整,該情況只要出現法定變更事由即可依法調整;最後一種是企業單方調整,這種變更最容易發生爭議,所以執行時必須注意,如果執行不慎,可能面臨恢復原工作崗位及薪資或產生合同解除而引起賠償的問題。

二、執行中要注意以下幾點

1、看看地方法規對事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有權崗位及薪資的變更條款是否有特別規定,如果沒有地方規定支持的話,則該條款涉嫌剝奪勞動者權益將導致該條款無效。應當注意,雙方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因此,用工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應以書面形式確認。

2、規章制度方面的要求,規章制度中明確,在哪些情況企業可以對員工的崗位做出調整。當企業依據經員工確認(民主程序制定並經過公示程序)的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合理調崗時,企業風險就將風險就將降到最低點。同時,企業要注意留心日常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將每一崗位的具體要求以規章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比如:規範人事管理制度,定期對員工進行考核,公司應當要求員工在工作失誤時必須向公司提交説明或者檢討等書面材料,可以作為單位調崗的依據。

3、充分合理性方面的要求,企業對員工調崗調薪要有充分合理性。企業應針對不同的工作崗位制度不同的薪酬制度,如果企業有針對崗位制度的薪酬制度,每個崗位預先制度大致的薪酬區間,企業將在隨崗後的調薪具有比較充分的合理性。

4、企業調崗調薪程序的要求,應書面通知員工。

5、要保存調崗調薪的相關證據。對於調崗中牽涉的各類資料均應認真分析,妥善保存,尤其是因業績不好,被認為不勝任原崗位的員工,因為這是以後可能發生的解除合同所需之重要依據。 如果該員工不同意調整,就要綜合進行分析,如果是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公司可以單方調整,當然前提要有相關的證據來證實的確不能勝任工作,並且用人單位有相關依據。即用人單位對員工的單方調整必須是合法合理的,否則極有可能承擔敗訴的後果。調崗調薪是當前勞動爭議的焦點之一,關鍵是在於調崗和由此產生的調薪問題,直接關係到每個人的最根本的經濟利益。

公司企業進行調崗調薪的規章制度應當由公司企業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制定,需要注意的是,為了利於公司的生產和運營發展,所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符合公司運營的基本情況,如果制訂的規章制度不符合人才發展和儲備的相關規定,那麼顯然是不利於公司的發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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