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方起訴離婚必須離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2W

其中一方起訴離婚必須離嗎

離婚結婚,在現在成了一種自然現在。一般來説,提出離婚都是先是夫妻雙方的其中乙方提出離婚,然後才有後面的程序。很多時候,單獨一方提出離婚是不會真的離婚的,大多數時候是商量之後又複合了,這自然不算離婚。還有一些是真的要離婚了,而且雙方還協商不成功,那只有法庭見了。那麼上了法院的起訴離婚必須離嗎?這也不一定,因為在法庭上還有機會給夫妻雙方調解,如果調解成功,那就不會進行離婚,只有雙方都不同意調解,堅持要離婚的,才會經過法院進行離婚判決。

一、解除登記。

離婚大多是單方提出,兩個人都有離婚願望的很少。你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不須進行訴訟。登記離婚時,要提供以下文件:a.户口本、身份證;b.結婚證;c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

二、離婚訴訟。

所謂離婚訴訟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於法定離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對婚姻關係的維持與否進行判決的訴訟。這種既可在現居住地法院提出訴訟,也可在户籍所在地法院提出訴訟。其中,離婚訴訟的過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b、户口本;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D、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A.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B.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C.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准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A.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B、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C.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E.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很多時候都是矛盾的,雙方之間,只要相互體諒,回想理解,生活總還是美好的。即使有事情也不必要走上法庭對簿公堂,夫妻雙方有問題很多時候都是兩者之間缺少交流引起的,只要在家裏多些話語,少一些怒火,那就不會有那麼多的不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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