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離家繼續同居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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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不離家繼續同居違法嗎?

離婚不離家繼續同居違法嗎?

離婚不離家繼續同居並不違反法律規定,但是同居關係不一定受法律保護。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若不辦理復婚登記,又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

男女雙方履行婚姻登記是一種確認合法婚姻的必要程序,辦理離婚手續後,原夫妻關係就已不復存在。如果想再次承認婚姻的有效性,就必須按照婚姻法律法規的規定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婚姻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

二、非法同居怎麼處罰?

1、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或者解除同居關係的,經查確屬非法同居關係的,應一律判決予以解除。

2、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解除同居關係的,經查證確屬非法同居的,應一律判決予以解除。

3、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財產的,可按繼承法第14條規定,根據相互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

4、對於違法情節嚴重的,應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則等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民事制裁。

5、非法同居的處罰一般是不會有的,既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那就是非婚同居,現在也不説是非法同居。

6、非婚同居期間生的小孩需繳納社會撫養費。

三、離婚的法律後果

1、人身方面:

(1)夫妻之間的配偶身份關係解除;

(2)基於夫妻關係而形成的夫妻之間的相互扶養義務和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也隨之消滅;

(3)同時雙方的結婚自由的權利又得以恢復。

2、子女撫養方面

(1)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2)故對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3)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4)對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5)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3、財產方面

(1)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2)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3)男女一方婚前、或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給予適當的經濟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

綜上,現實中確實有很多夫妻在辦了離婚之後仍然會居住在一起,不管出於什麼原因都應該考慮到後期的法律關係問題,如果沒有復婚而繼續同居併產生了一些財產上的關係,最後發生糾紛就會讓法院無法根據其相應的關係作出合理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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