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是否有繼續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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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若無約定,則沒有繼續居住權。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條,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離婚後是否有繼續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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